教育研究


醫教會


 

竹山秀傳醫院醫學教育委員會組織章程

 

本院為推動醫學教育訓練,培養優秀醫護人才以符教學醫院標準,特設立醫學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一、 職掌
(一)研議臨床各科擬定之實習生訓練計畫。
(二)研議臨床各科擬定之各級醫務人員訓練計畫。
(三)協調護理、醫事學生見習與實習。
(四)舉辦有關之講習會,包括醫學、護理、醫事等講習會。
(五)評鑑臨床各科教學訓練之效果,以及建議有關改進事項。
(六)擬定受訓醫護人員考核制度。
(七)計劃性的安排有關之專題演講。
(八)擬定及修改教材室、圖書室之工作計畫。
(九)擬定適當政策鼓勵醫護人員參與國內外論文發表。
 
二、 委員組成與任期:
(一) 本會主任委員由院長提名任命之。
(二) 本會委員包括內科部、外科部、婦產科、小兒科、麻醉科、醫務部(實習醫師、住院醫師、專科護理師)、護理部、檢驗科、藥劑科及人資課。
(三) 各委員由主任委員遴選後經院長核示後任命之,
(四) 本會委員任期為三年,每屆任期屆滿之當年度七月改選,得連選得連任。
(五) 本會設執行秘書一名,專責會議策劃、議案審查、會議記錄、追蹤決議案及會議記錄之保管。
 
三、 本會每三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本會決議事項須提醫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公告實施。
 
四、 本組織章程經委員會討論並奉院長核定後發佈,如有未盡事宜,得另令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