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需求者牙科服務


醫療服務


 

服務的對象以領有殘障手冊之特殊需求者為主,包括內政部所認定的16種身心障礙者,如 肢體障礙(腦性麻痺)、精神障礙(智能障礙、精神疾病)、情緒障礙(自閉症)、多重障礙、罕見疾病等。另外,示範中心也與各早療中心合作,提供發展遲緩或 進行其他療育之兒童口腔照護的需求。其他如具特殊系統性疾病、牙科治療恐懼症及其他需特殊服務的病友,也是服務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