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蒐集個人資料之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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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為因應疫情之防疫需求,針對住院探訪及陪病民眾之個人資料,進行蒐集、處理及使用,且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代號012公共衛生或傳染病防治之特定目的,妥善處理,且不得為目的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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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蒐集個人資料之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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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號、電話、和病人關係、居住地區、14天內就醫史、旅遊史、接觸史、群聚史、職業史等。 |
三、 |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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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於蒐集目的之存續所需保存期間為自蒐集日起28日內,得合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
四、 |
個人資料之對象及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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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堵疫情而有必要時,本院得提供衛生主管機關依傳染病防治法等規定,進行疫情調查及聯繫使用。 |
五、 |
個人資料得向蒐集之機關行使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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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可行使權利,包括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蒐集、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及行使方式。 |
六、 |
不同意提供個人資料權益之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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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本院將無法同意您本次探訪及陪病。
2.請提供您正確、最新及完整的個人資料,若您的個人資料有異動,請主動向本院申請更正。
3.若您提供錯誤、過時、不完整或具誤導性的資料,而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條及第七十條有關防疫檢疫措施之規定,您將遭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本院將不負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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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經仔細閱讀過本文件,已充分瞭解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且願意配合防疫措施及個人資料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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