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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閱覽及借書規則
一、 閱覽規則
1. 本院圖書室歡迎全院員工、全國醫藥學人士以及社區居民使用本館資源,但不開放來賓從事下列行為:
商品推銷、休息睡覺、聊天聚會。
2. 本院圖書室資料採開架式陳列,您可於本館開放時間內進入查檢及閱覽圖書、期刊、並應親自辦理借書。
3. 圖書閱畢請放置於流通台上,閱覽桌請保持整潔。
4. 當期期刊閱畢,請暗按排架歸還原位。
5. 圖書、期刊未經辦理借閱手續,不得攜出館外。
6. 圖書、期刊務須維持清潔與完整,切勿剪裁、圈點、批畫。
7. 非本院工作人員,請先出示身份証明,再進入本館閱覽。
8. 在館內務請保持肅靜,注意清潔,不得攜帶食物、飲料進入或在館內飲食。
二、 借、還書
1. 本院員工(請攜帶職員證)每人可借5冊(圖書+期刊),借期為30天,可再續借14天,但所借圖書若有人預約時,借
期得縮短為14天,俟該書歸還時,再重新借閱。
2. 欲借圖書如已借出,可向館員辦理預約,待圖書回館時,再行通知預約者。
3. 圖書或期刊遇本館有特殊需要時,無論到期與否,應先立即歸還。
4. 所借書刊應於借閱期限內歸還。
5. 離(退)職、進修(國內+國外)人員離院前,必須將所有借書歸還。
6. 社區民眾不得借出圖書等資料。
三、逾期圖書
1. 凡借閱書刊超過期限,每冊每日罰款新台幣五元。
2. 逾期罰款未付清之前,不得繼續借書。
3. 圖書未歸還,逾期罰款及書籍賠款未付清者,不得辦理離院手續。
四、借閱本館圖書資料,如發生遺失、污損、毀壞等情事,得依下列規定賠償之。
1. 賠償圖書資料,以自行購買同一版本之原圖書資料為原則。
2. 不欲自行購買者,須按該圖書資料定價之二倍賠償。
3. 凡絕版或無法購得之圖書資料,除須按定價二倍賠償外,並須以複印本代之。
4. 若無複印本可代替,須照該圖書資料定價的三倍賠償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