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秀傳醫院十、十二樓會議室使用規則

一、 服務對象:﹝1﹞會議室借用以本院各負責單位為主。
                             ﹝2﹞常規會議單位優先使用(以年度更新)。
                             ﹝3﹞院外人士(包括外包單位)借用,需由本院相關單位出面辦理(經院方責任管理單位認可),
                                       纔可使用。

二、 各單位欲借用會議室,需事先(一星期前)上網登記,登記表設在管理單位(圖書室)網頁中。

三、 登錄與查詢時,所有欄位資料均可作業;為避免爭議或衝突,有些關鍵欄位須由管理單位來做更改。

四、 緊急需用時(臨時會議),請先與常規使用單位商量,經同意出讓使用權後,纔可以借用。

五、 十樓會議室借用,以全院性或大型學術研討會或實際需要視聽設備者為第一優先考慮,其他依登記之先後順
         序安排。

六、 需要使用視聽器材者,請於辦理借用場地申請時,順便填寫所需用之視聽器材。

七、 使用器材前,請先檢視器材是否完好。 如有故障,請立即通知保管單位人員或工務課,切忌自行拆卸修理。

八、 使用完畢,由該使用單位負責收拾整理恢復場地,並通知保管單位人員檢視借用器材是否完好,再將器材歸
         回原處。如有毀損、遺失器材或其他物品時,必須按規定現值賠償。

九、 會議室內禁止吸煙、嚼食檳榔、高聲喧嘩。

十、 借用會議室期間,室內整潔,請借用單位自行維持。 使用完畢﹝必要時﹞通知清潔人員協助執行清掃,直到
         清理完畢始得離開。

十一、 凡不遵守規定或不願負責賠償責任者,將報請院方處分。

十二、自公告日(2007年元月)起生效實施。